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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分隊須知
基督少年軍是植根及建基於教會的一項宣教事工。香港基督少年軍總部的主要使命是推廣基督少年軍福音運動,服侍教會及分隊,包括統籌訓練課程、行政支援、團結力量及匯聚人才資源等。成為教會的僕人、福音的伙伴,是基督少年軍在一八八三年創立一百三十多年以來所致力的目標。一直貫徹「於青少年人之間擴展基督的國度,同時促進服從、虔誠、紀律及自愛等良好行為以達成基督化的人格」的宗旨,以靈活和多元化的模式回應當代青少年和教會的需要。

各有意開辦香港基督少年軍(下稱:少年軍)分隊的教會、學校或機構可參閱以下資料及指引,加深對青少年福音運動的了解,有助全面地策劃開辦分隊的事工。

階段 跟進
探討期
  1. 事工分享會
  2. 基督少年軍主日 (異象傳至整個教會)
準備期 牧者的參與及支持 (邀請教會的牧者擔任隊牧,隊牧對推動教會支持BB有極大的影響和幫助)
籌辦期
  1. 導師受訓
  2. 分隊籌辦會
  3. 招募對象
  4. 長遠計劃 (學校/機構與教會的關係)
  5. 落實隊牧及導師的人選
試辦期
  1. 申請試辦
  2. 試辦集隊
成立期 申請成立
成立後 健康發展
 
分隊結構
隊員級別
凡合乎以下資格的男、女青少年均可加入成為分隊隊員。各分隊可按其實際需要及情況開辦小綿羊、幼級組、初級組、中級組、高級組及融合組

級別 年齡 學制年齡
小綿羊 三至五歲 幼一至幼三
幼級組 五至八歲 幼三至小三
初級組 八至十二歲 小四至小六
中級組 十一至十八歲 中一至中七 (至2012年8月)
中一至中六 (2012年9月起)
高級組 十六至二十一歲 中四或以上、毅進計劃、展翅/青見計劃、IVE之證書/文憑/高級文憑課程、副學士/副學士先修課程、大學等
融合組 適合有特別需要之人士(如:弱能人士)
 
導師類別
凡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人士均可獲委任並註冊成為分隊導師。各分隊主辦單位應按照下表資格委任各級官階導師,讓導師們各展所能,以神的恩賜各盡其職,於分隊的牧養、行政、內務及策劃等範疇內互相合作。

官階 人數 資格 職責
隊牧 1名
  • 分隊主辦教會、伙伴教會所委任之教牧同工或基督徒領袖;或主辦機構所委任之基督徒同工
  • 修畢導師基本訓練課程(OBTC)理論課之必修部份**及選修「隊牧/副隊牧訓練」課題
  • 帶領、鼓勵和協助分隊實踐以堂會或伙伴教會為本的宣教事工。
  • 主持立願禮
副隊牧
(非必要)
按需要每組別1名 (與隊牧之委任資格相同)
  • 協助隊牧帶領、鼓勵和協助分隊實踐以堂會或伙伴教會為本的宣教事工。
隊長 1名
  • 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之己受洗/浸基督徒
  • 為所屬教會或機構之成員
  • 已修畢導師基本訓練課程(OBTC)
  • 領導分隊
  • 協助隊牧策劃及執行堂會籍基督少年軍推展的宣教事工
  • 建立和維繫與少年軍總部及其他友隊的緊密關係
副隊長 1人或以上
  • 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之已受洗/受浸基督徒
  • 為主辦或伙伴教會、機構或學校之成員(非必要),唯各分隊必須最少委任一名符合此條件的副隊長
  • 已修畢導師基本訓練課程(OBTC)
協助隊長推動分隊工作
輔助導師 不限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而在分隊行政或其他方面有所貢獻之任何人士。 協助隊長及副隊長推動分隊工作
*分隊隊牧及導師均須由所屬之教會或機構推薦,並向總部註冊。
**導師基本訓練課程(OBTC)理論課之必修部份包括:
    1)基督少年軍歷史及福音策略
    2)基督少年軍方法
    3)新一代青少年導師
 
開辦分隊建議進程
一支健康的分隊,除須導師們的委身外,教會、機構及學校對事工的認同及支持都能直接影響事工的果效。基督少年軍事工著重以「生命影響生命」,導師用生命去培育隊員,但單靠前線工作者的努力是不足以達成長期牧養青少年,使他們達成基督化人格的目標。教會肢體的支援鼓勵、牧者指導關心及堂會、學校資源配合對導師的事奉及隊員的成長都起了積極和正面的作用。
故此,無論在事工探討或分隊試辦之階段,教會長執及教牧們的參與是相當重要的。本會亦可按需要提供多個途徑,以幫助有領受的肢體向其堂會、機構或學校分享基督少年軍的異象。由初步認識至分隊成立,其籌辦過程估計約為九至十八個月。
步驟 項目 內容 進程
第一步 初步認識 致電本會同工查詢或索取事工簡介,進行初步了解。 探討期
第二步 事工分享會 歡迎教會長執、牧者、機構同工、學校老師或準導師與本會同工面談,有助對事工作深入了解。本會同工中可解答疑問及研討推動少年軍的可行性。
第三步 少年軍主日 由本會資深牧者於崇拜中,向教會全體會眾分享事工異象,藉以讓會友了解少年軍事工。會友們有了基本認識,便能為事工的拓展祈禱,並可考慮委身及承擔導師的重任。
第四步 準導師裝備 本會著重隊員之全人關顧,導師對隊員的理想比率為1:5。為要提高導師之質素,本會提供多樣化的訓練。準導師可參加為期約4個月的「導師基本訓練課程」。
(詳情請參閱培訓中心網頁:http://www.bbhk.org.hk/
*準導師必須取得合格成績,才合符申請試辦之導師要求。
試辦期
第五步 分隊試辦會 為增加咨詢渠道,於準導師接受訓練之中段或開始試辨分隊前約三至四個月,分隊工作委員會委員及總部同工樂意與開辦單位商討試辦分隊時之注意事項,以協助解決開辦過程當中所面對的困難及盡量提供及時之意見與援助。
第六步 申請試辦 當有一位或以上之準導師考獲「導師基本訓練課程」合格成績,試辦分隊之導師基本要求便已達到(請參閱下頁)。
第七步 招募隊員 招募隊員可從多個途徑,主要有對內及對外宣傳。 對內:以招募教會子弟及學生為主。對外:
  1. 與鄰近學校或青少年中心聯絡,提供接觸其學生及會員途徑,或到就近商場宣傳。
  2. 在區內擺設招募站及橫額,向家長及孩童進行推廣。
*本會可提供宣傳海報及單張,以助招募之用。
第八步 開始試辦 建議試辦期不少於四個月。
第九步 申請成立 開辦單位試辦集隊滿八次後,如有15位或以上之隊員穩定出席及分隊當中有兩位或以上導師考獲「導師基本訓練課程」合格成績,並符合成立準則,可申請成立新分隊。申請手續必須於成立日期前兩個月完成(請參閱下頁)。接獲申請後,分隊工作委員會委員將進行試辦評核。 成立期
第十步 分隊成立 經分隊工作委員會推薦,執行委員會批准後成立。
 
開辦分隊財政預算
在計劃財政預算時,單位必須作多方面的考慮,當中包括:事工發展策略、教會撥款津助、分隊人數增長、隊員家庭經濟、導師制服及訓練的資助,詳述如下:
週年會費
分隊每年須於3月31日前將該年度的週年會費交予總部,而款項會於每年的週年會員大會中決定。
事工發展策略
幼級組、初級組及中級組之經費支出各有異,中級組會需要較多的經費,因為此組別會有較多戶外活動及裝備需要。另外,家長工作的推行也會影響到財政的預算,但有些分隊則會按排有關家長事工之支出與教會有關單位分擔,如親子事工及夫婦團契等等。
教會撥款津助
個別教會對各事工的撥款意向有別,如教會沒有特定的撥款或撥款數目不足,可以考慮以「用者自付」為原則,以減輕經費。同時,也可藉分隊籌款及隊費來支持分隊支出。
隊員人數增長
分隊之經費及導師人數是與隊員人數成正比的。一般分隊開辦時,都會先集中開辦一個組別,而隊員人數則要視乎導師人手。導師隊員比例為1:5至1:6,分隊亦應預計有一些隊員會流失。
隊員的家庭的經濟環境
分隊可自行決定是否資助家庭有困難之隊員的制服及其他費用。多數現行分隊會要求隊員自付制服費用,如:恤衫、西褲及皮鞋等。而配件方面,部份分隊則不用隊員支付,但如隊員離隊則需要交還。也有分隊會安排隊員完成指定之要求,如:一年出席率理想或連續出席分隊超過三個月,便把配件送給隊員以示鼓勵及加強對分隊之歸屬感。
對導師的制服及訓練的資助
各分隊對導師之資助有異,不少導師也十分投入分隊之事工,願意自行支付制服及訓練之費用。但有分隊全數資助導師,以示對其忠心事奉的鼓勵。
資料名稱 檔案格式
導師/隊員裝備及集隊經常費預算參考 [word] [pdf]
 
總部、主辦單位、友隊及家長之互動關係
總部與主辦單位(教會、學校、機構)之關係
基督少年軍之創立目的是讓青少年認識福音,使教會可藉此途徑接觸他們,並作長期的牧養。為使少年軍能更有效地配合教會事工,故當任何團體申請開辦分隊時,必須有一間教會支持其開辦及準備長遠地承擔分隊的發展事工。
總部與分隊之關係
基督少年軍總部主要是為有效地推動及鞏固基督少年軍事工發展而設立。除了提供導師及隊員的訓練外,更扮演著聯絡基地和資源中心的角色,務求於程序、訓練及事工推廣上,為分隊提供支援。所以,總部與分隊有著唇齒相依的關係,彼此承托及守望,合力推廣基督少年軍運動,拓展基督的國度。
分隊與區之關係
由於分隊數目日漸增加,為確保資源有效地運用及關顧各分隊的需要,分隊間的彼此支援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分區化的實施便能更有效加強分隊間的關顧與聯繫。現在全港分隊分為五區,包括香港暨離島區、九龍東區、九龍中區、新界西暨九龍西區及新界東北區。為配合分區化計劃,各區可按總部之指引成立試辦區委員會。截至2008年5月,五區已先後成立了試辦區委員會,其主要成立目的是要協助分隊工作委員會推行分區化計劃,透過試辦區委員會的架構及模式讓區內分隊能夠共享資源,在活動和隊員訓練上促進分隊間互相合作;亦可加強彼此溝通及關顧以達至凝聚力量,合一推動基督少年軍運動的目標。
分隊與家長之關係
隊員能穩定地參與分隊活動,家長的鼓勵和配合乃當中最重要的因素。現今父母都非常關心子女學校內外的培育,也會為他們編排一連串的課餘學習和活動。如果家長對基督少年軍缺乏認識及認同,當要在多項活動中作出取捨時,家長們便很容易會讓子女放棄參加基督少年軍而選擇其他活動。

故此,分隊必須與家長建立良好聯繫,讓他們了解少年軍對其子女體驗團隊式生活之正面影響、明白培養孩童守紀律的重要性,還有獎章制度對孩童學習新事物和建立其自信的鼓勵,可有助隊員在分隊中繼續成長。

由此可見,踏入二十一世紀,基督少年軍宣教運動的觸及面,再不單是青少年人。隨著初級及幼級組事工的發展,與家長建立關係的機會大大增加,使基督少年軍能成為開展家庭福音工作的渠道。所以,如能配合周詳的計劃及有系統的資源分配,家長將成為分隊的重要資源,並能幫助隊員建立穩定的參與性,更重要的是讓隊員的家庭能藉著基督少年軍接觸福音,從而加入教會。

 
分隊試辦、成立及新增組別
試辦分隊
基本條件:
執行委員會所認可之教會、機構或學校。
審批條件:
  1. 機構或學校開辦分隊必須有一間伙伴教會支持開辦少年軍的異象並準備長遠配合分隊之事工發展。
  2. 分隊隊牧必須屬開辦或伙伴教會之教牧同工或基督徒領袖;或開辦機構所委任之基督徒同工。
  3. 最少有一位屬開辦單位之成員或伙伴教會之註冊會友,並合乎隊長/副隊長資格擔任導師。
  4. 除分隊隊牧及監督(學校校長)外,每開辦一組別最少有二位導師。
  5. 半數或以上的導師必須屬開辦單位成員或伙伴教會之註冊會友。
  6. 第一次試辦集隊前兩個月已辦妥申請試辦手續。
  7. 必須經分隊工作委員會審批後,才可開始試辦集隊。
成立分隊
基本條件:
經分隊工作委員會推薦,執行委員會批核後成立。
審批條件:
  1. 達到試辦審批條件。
  2. 試辦滿八次集隊,並完成試辦集隊記錄表。 開辦男子組別必須有最少一位男導師、開辦女子組別必須有最少一位女導師。若同時開辦男女子組別則必須有最少一位男導師及一位女導師,以便作個人輔導 (幼級組由於隊員年齡較輕,則可按個別情況安排導師男女比例)。
  3. 成立典禮前八星期辦妥申請成立手續。
  4. 最少有十五位隊員及二位接受導師基本訓練課程(OBTC)訓練並合格的導師,建議理想導師/隊員比例為1比8 (以開辦一組別計)導師比例應按個別組別的需要調整。
  5. 每位導師及每位隊員平均出席率達75%或以上。
  6. 學校分隊成立時必須最少有一位伙伴教會之同工或會友註冊為導師。(2008年9月1日起生效)
新增組別
基本條件:
經分隊工作委員會批核後成立。
審批條件:
  1. 分隊成立滿一年,可申請新增組別,但須按上列之試辦及成立準則辦理。
  2. 分隊成立滿兩年後,經分隊工作委員會批核,可按個別情況豁免人數及試辦之限期
**有關融合組的資料,請向總部同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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