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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分队须知
基督少年军是植根及建基于教会的一项宣教事工。香港基督少年军总部的主要使命是推广基督少年军福音运动,服侍教会及分队,包括统筹训练课程、行政支持、团结力量及汇聚人才资源等。成为教会的仆人、福音的伙伴,是基督少年军在一八八三年创立一百三十多年以来所致力的目标。一直贯彻「于青少年人之间扩展基督的国度,同时促进服从、虔诚、纪律及自爱等良好行为以达成基督化的人格」的宗旨,以灵活和多元化的模式响应当代青少年和教会的需要。

各有意开办香港基督少年军(下称:少年军)分队的教会、学校或机构可参阅以下资料及指引,加深对青少年福音运动的了解,有助全面地策划开办分队的事工。

阶段 跟进
探讨期
  1. 事工分享会
  2. 基督少年军主日 (异象传至整个教会)
准备期 牧者的参与及支持 (邀请教会的牧者担任队牧,队牧对推动教会支持BB有极大的影响和帮助)
筹办期
  1. 导师受训
  2. 分队筹办会
  3. 招募对象
  4. 长远计划 (学校/机构与教会的关系)
  5. 落实队牧及导师的人选
试办期
  1. 申请试办
  2. 试办集队
成立期 申请成立
成立后 健康发展
 
分队结构
队员级别
凡合乎以下资格的男、女青少年均可加入成为分队队员。各分队可按其实际需要及情况开办小绵羊、幼级组、初级组、中级组、高级组及融合组

级别 年龄 学制年龄
小绵羊 三至五岁 幼一至幼三
幼级组 五至八岁 幼三至小三
初级组 八至十二岁 小四至小六
中级组 十一至十八岁 中一至中七 (至2012年8月)
中一至中六 (2012年9月起)
高级组 十六至二十一岁 中四或以上、毅进计划、展翅/青见计划、IVE之证书/文凭/高级文凭课程、副学士/副学士先修课程、大学等
融合组 适合有特别需要之人士(如:弱能人士)
 
导师类别
凡年满十八岁或以上的人士均可获委任并注册成为分队导师。各分队主办单位应按照下表资格委任各级官阶导师,让导师们各展所能,以神的恩赐各尽其职,于分队的牧养、行政、内务及策划等范畴内互相合作。

官阶 人数 资格 职责
队牧 1名
  • 分队主办教会、伙伴教会所委任之教牧同工或基督徒领袖;或主办机构所委任之基督徒同工
  • 修毕导师基本训练课程(OBTC)理论课之必修部份**及选修「队牧/副队牧训练」课题
  • 带领、鼓励和协助分队实践以堂会或伙伴教会为本的宣教事工。
  • 主持立愿礼
副队牧
(非必要)
按需要每组别1名 (与队牧之委任资格相同)
  • 协助队牧带领、鼓励和协助分队实践以堂会或伙伴教会为本的宣教事工。
队长 1名
  • 年满二十一岁或以上之己受洗/浸基督徒
  • 为所属教会或机构之成员
  • 已修毕导师基本训练课程(OBTC)
  • 领导分队
  • 协助队牧策划及执行堂会籍基督少年军推展的宣教事工
  • 建立和维系与少年军总部及其他友队的紧密关系
副队长 1人或以上
  • 年满二十一岁或以上之已受洗/受浸基督徒
  • 为主办或伙伴教会、机构或学校之成员(非必要),唯各分队必须最少委任一名符合此条件的副队长
  • 已修毕导师基本训练课程(OBTC)
协助队长推动分队工作
辅助导师 不限 年满十八岁或以上,而在分队行政或其他方面有所贡献之任何人士。 协助队长及副队长推动分队工作
*分队队牧及导师均须由所属之教会或机构推荐,并向总部注册。
**导师基本训练课程(OBTC)理论课之必修部份包括:
    1)基督少年军历史及福音策略
    2)基督少年军方法
    3)新一代青少年导师
 
开办分队建议进程
一支健康的分队,除须导师们的委身外,教会、机构及学校对事工的认同及支持都能直接影响事工的果效。基督少年军事工着重以「生命影响生命」,导师用生命去培育队员,但单靠前线工作者的努力是不足以达成长期牧养青少年,使他们达成基督化人格的目标。教会肢体的支持鼓励、牧者指导关心及堂会、学校资源配合对导师的事奉及队员的成长都起了积极和正面的作用。
故此,无论在事工探讨或分队试办之阶段,教会长执及教牧们的参与是相当重要的。本会亦可按需要提供多个途径,以帮助有领受的肢体向其堂会、机构或学校分享基督少年军的异象。由初步认识至分队成立,其筹办过程估计约为九至十八个月。
步骤 项目 内容 进程
第一步 初步认识 致电本会同工查询或索取事工简介,进行初步了解。 探讨期
第二步 事工分享会 欢迎教会长执、牧者、机构同工、学校老师或准导师与本会同工面谈,有助对事工作深入了解。本会同工中可解答疑问及研讨推动少年军的可行性。
第三步 少年军主日 由本会资深牧者于崇拜中,向教会全体会众分享事工异象,藉以让会友了解少年军事工。会友们有了基本认识,便能为事工的拓展祈祷,并可考虑委身及承担导师的重任。
第四步 准导师装备 本会着重队员之全人关顾,导师对队员的理想比率为1:5。为要提高导师之质素,本会提供多样化的训练。准导师可参加为期约4个月的「导师基本训练课程」。
(详情请参阅培训中心网页:http://www.bbhk.org.hk/
*准导师必须取得合格成绩,才合符申请试办之导师要求。
试办期
第五步 分队试办会 为增加咨询渠道,于准导师接受训练之中段或开始试辨分队前约三至四个月,分队工作委员会委员及总部同工乐意与开办单位商讨试办分队时之注意事项,以协助解决开办过程当中所面对的困难及尽量提供及时之意见与援助。
第六步 申请试办 当有一位或以上之准导师考获「导师基本训练课程」合格成绩,试办分队之导师基本要求便已达到(请参阅下页)。
第七步 招募队员 招募队员可从多个途径,主要有对内及对外宣传。 对内:以招募教会子弟及学生为主。对外:
  1. 与邻近学校或青少年中心联络,提供接触其学生及会员途径,或到就近商场宣传。
  2. 在区内摆设招募站及横额,向家长及孩童进行推广。
*本会可提供宣传海报及单张,以助招募之用。
第八步 开始试办 建议试办期不少于四个月。
第九步 申请成立 开办单位试办集队满八次后,如有15位或以上之队员稳定出席及分队当中有两位或以上导师考获「导师基本训练课程」合格成绩,并符合成立准则,可申请成立新分队。申请手续必须于成立日期前两个月完成(请参阅下页)。接获申请后,分队工作委员会委员将进行试办评核。 成立期
第十步 分队成立 经分队工作委员会推荐,执行委员会批准后成立。
 
开办分队财政预算
在计划财政预算时,单位必须作多方面的考虑,当中包括:事工发展策略、教会拨款津助、分队人数增长、队员家庭经济、导师制服及训练的资助,详述如下:
周年会费
分队每年须于3月31日前将该年度的周年会费交予总部,而款项会于每年的周年会员大会中决定。
事工发展策略
幼级组、初级组及中级组之经费支出各有异,中级组会需要较多的经费,因为此组别会有较多户外活动及装备需要。另外,家长工作的推行也会影响到财政的预算,但有些分队则会按排有关家长事工之支出与教会有关单位分担,如亲子事工及夫妇团契等等。
教会拨款津助
个别教会对各事工的拨款意向有别,如教会没有特定的拨款或拨款数目不足,可以考虑以「用者自付」为原则,以减轻经费。同时,也可藉分队筹款及队费来支持分队支出。
队员人数增长
分队之经费及导师人数是与队员人数成正比的。一般分队开办时,都会先集中开办一个组别,而队员人数则要视乎导师人手。导师队员比例为1:5至1:6,分队亦应预计有一些队员会流失。
队员的家庭的经济环境
分队可自行决定是否资助家庭有困难之队员的制服及其他费用。多数现行分队会要求队员自付制服费用,如:恤衫、西裤及皮鞋等。而配件方面,部份分队则不用队员支付,但如队员离队则需要交还。也有分队会安排队员完成指定之要求,如:一年出席率理想或连续出席分队超过三个月,便把配件送给队员以示鼓励及加强对分队之归属感。
对导师的制服及训练的资助
各分队对导师之资助有异,不少导师也十分投入分队之事工,愿意自行支付制服及训练之费用。但有分队全数资助导师,以示对其忠心事奉的鼓励。
数据名称 文件格式
导师/队员装备及集队经常费预算参考 [word] [pdf]
 
总部、主办单位、友队及家长之互动关系
总部与主办单位(教会、学校、机构)之关系
基督少年军之创立目的是让青少年认识福音,使教会可藉此途径接触他们,并作长期的牧养。为使少年军能更有效地配合教会事工,故当任何团体申请开办分队时,必须有一间教会支持其开办及准备长远地承担分队的发展事工。
总部与分队之关系
基督少年军总部主要是为有效地推动及巩固基督少年军事工发展而设立。除了提供导师及队员的训练外,更扮演着联络基地和资源中心的角色,务求于程序、训练及事工推广上,为分队提供支持。所以,总部与分队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彼此承托及守望,合力推广基督少年军运动,拓展基督的国度。
分队与区之关系
由于分队数目日渐增加,为确保资源有效地运用及关顾各分队的需要,分队间的彼此支持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分区化的实施便能更有效加强分队间的关顾与联系。现在全港分队分为五区,包括香港暨离岛区、九龙东区、九龙中区、新界西暨九龙西区及新界东北区。为配合分区化计划,各区可按总部之指引成立试办区委员会。截至2008年5月,五区已先后成立了试办区委员会,其主要成立目的是要协助分队工作委员会推行分区化计划,透过试办区委员会的架构及模式让区内分队能够共享资源,在活动和队员训练上促进分队间互相合作;亦可加强彼此沟通及关顾以达至凝聚力量,合一推动基督少年军运动的目标。
分队与家长之关系
队员能稳定地参与分队活动,家长的鼓励和配合乃当中最重要的因素。现今父母都非常关心子女学校内外的培育,也会为他们编排一连串的课余学习和活动。如果家长对基督少年军缺乏认识及认同,当要在多项活动中作出取舍时,家长们便很容易会让子女放弃参加基督少年军而选择其他活动。

故此,分队必须与家长建立良好联系,让他们了解少年军对其子女体验团队式生活之正面影响、明白培养孩童守纪律的重要性,还有奖章制度对孩童学习新事物和建立其自信的鼓励,可有助队员在分队中继续成长。

由此可见,踏入二十一世纪,基督少年军宣教运动的触及面,再不单是青少年人。随着初级及幼级组事工的发展,与家长建立关系的机会大大增加,使基督少年军能成为开展家庭福音工作的渠道。所以,如能配合周详的计划及有系统的资源分配,家长将成为分队的重要资源,并能帮助队员建立稳定的参与性,更重要的是让队员的家庭能借着基督少年军接触福音,从而加入教会。

 
分队试办、成立及新增组别
试办分队
基本条件:
执行委员会所认可之教会、机构或学校。
审批条件:
  1. 机构或学校开办分队必须有一间伙伴教会支持开办少年军的异象并准备长远配合分队之事工发展。
  2. 分队队牧必须属开办或伙伴教会之教牧同工或基督徒领袖;或开办机构所委任之基督徒同工。
  3. 最少有一位属开办单位之成员或伙伴教会之注册会友,并合乎队长/副队长资格担任导师。
  4. 除分队队牧及监督(学校校长)外,每开办一组别最少有二位导师。
  5. 半数或以上的导师必须属开办单位成员或伙伴教会之注册会友。
  6. 第一次试办集队前两个月已办妥申请试办手续。
  7. 必须经分队工作委员会审批后,才可开始试办集队。
成立分队
基本条件:
经分队工作委员会推荐,执行委员会批核后成立。
审批条件:
  1. 达到试办审批条件。
  2. 试办满八次集队,并完成试办集队记录表。 开办男子组别必须有最少一位男导师、开办女子组别必须有最少一位女导师。若同时开办男女子组别则必须有最少一位男导师及一位女导师,以便作个人辅导 (幼级组由于队员年龄较轻,则可按个别情况安排导师男女比例)。
  3. 成立典礼前八星期办妥申请成立手续。
  4. 最少有十五位队员及二位接受导师基本训练课程(OBTC)训练并合格的导师,建议理想导师/队员比例为1比8 (以开办一组别计)导师比例应按个别组别的需要调整。
  5. 每位导师及每位队员平均出席率达75%或以上。
  6. 学校分队成立时必须最少有一位伙伴教会之同工或会友注册为导师。(2008年9月1日起生效)
新增组别
基本条件:
经分队工作委员会批核后成立。
审批条件:
  1. 分队成立满一年,可申请新增组别,但须按上列之试办及成立准则办理。
  2. 分队成立满两年后,经分队工作委员会批核,可按个别情况豁免人数及试办之限期
**有关融合组的资料,请向总部同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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