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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隊嘉許計劃
分隊嘉許計劃(更新日期:28-12-2015)
主辦單位: 香港基督少年軍分隊工作委員會

活動目的: 透過獎勵計劃,鼓勵分隊積極參與總部或各區所舉辦之訓練及非訓練活動、總部推介之社會服務或代表香港基督少年軍出席活動

活動內容: 分隊凡於計劃期間參與總部或各區舉辦之訓練及非訓練活動、總部推介之社會服務[1] 或代表香港基督少年軍出席活動[2] ,分隊便能獲頒發金、銀或銅嘉許證書。

於該年度結束後將根據總部紀錄而獲頒發「分隊參與活動嘉許」證書,嘉許證書分為三等:

金嘉許證書於計劃期間出席活動9次或以上
銀嘉許證書於計劃期間出席活動6-8次
銅嘉許證書於計劃期間出席活動3-5次
所有嘉許證書由「香港基督少年軍分隊工作委員會」主席簽發

註:所有活動將不會另發「分隊參與活動證書」,如有需要,分隊可自行向總部申請。

[1]「總部推介之社會服務」:包括賣旗活動、環保活動、公民教育活動等
[2]「代表香港基督少年軍出席活動」:包括政府機構或其他團體邀請之典禮或活動,如金紫荊廣場升旗典禮等
如有查詢,請致電2714 9253與發展助理周燕雯小姐聯絡。

導師嘉許計劃 (更新日期:28-12-2015)
主辦單位: 香港基督少年軍分隊工作委員會

活動目的: 透過獎勵計劃,鼓勵分隊導師安排分隊隊員參與或帶領隊員出席總部所舉辦之訓練及非訓練活動、總部推介之社會服務或代表香港基督少年軍出席活動

提名方法: 於計劃完結後,各分隊提名人會被邀請提名合乎嘉許資格的導師接受嘉許證書。

提名人: 學校分隊:分隊監督(校長)

教會或機構分隊:分隊隊牧(如獲提名導師官階為隊牧,提名人須為主辦單位之主席)

嘉許資格: 個別導師凡於計劃期間安排分隊隊員參與或帶領隊員參與總部舉辦之訓練及非訓練活動、總部推介之社會服務[1]或代表香港基督少年軍出席活動[2]3次或以上,分隊導師便能獲提名接受嘉許。嘉許證書分為三等:

金嘉許證書於計劃期間出席活動9次或以上
銀嘉許證書於計劃期間出席活動6-8次
銅嘉許證書於計劃期間出席活動3-5次
所有嘉許證書由「香港基督少年軍分隊工作委員會」主席簽發

[1]「總部推介之社會服務」:包括賣旗活動、環保活動、公民教育活動等
[2]「代表香港基督少年軍出席活動」:包括政府機構或其他團體邀請之典禮或活動,如金紫荊廣場升旗典禮、全球禱告日等
如有查詢,請致電2714 9253與發展助理周燕雯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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